獎項資訊

名次 獎金 名額
第一名 50,000 1
第二名 35,000 1
第三名 25,000 1
優選 10,000 10
佳作 6,000 20
名次 獎金 名額
第一名 30,000 1
第二名 20,000 1
第三名 15,000 1
優選 8,000 10
佳作 5,000 20

人氣獎:社會組及校園組前 3 名及優選作品置於活動網站票選,各組按讚人數最多前 3 名作品可獲得 800 元禮券。

  • 得獎者於接獲得獎通知 10 日內,填寫獎金領據並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存摺影本寄回聯合報。收件地址:221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 369 號、收件人:整合行銷部陳先生。
  • 以上得獎者若得獎資格不符、逾時未提供相關資料,將取消得獎資格。

活動辦法

注意事項
  1. 相關活動訊息登載於本網站 (https://videopro.ntbna.gov.tw),參賽者請逕行點閱,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布於活動網頁,請參賽者特別注意。
  2. 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各項規定,各項報名資料須確實填寫完成,始完成報名程序,逾期不予受理。作品主題、格式,如未按規定者或資料不全者,經查證屬實,該件作品取消參加資格。
  3. 若參加活動者未滿18歲,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,拍照或掃描上傳法定代理人簽署之同意書 (附件三),未檢附上述文件者或文件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。
  4. 參加競賽活動者對於主辦單位之評審結果,完全同意並尊重,絕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。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,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或作品件數不足,部份名次從缺。
  5. 曾參加其他比賽且已獲得名次之作品均不得參賽,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、肖像、音樂、作詞,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,需主動附上相關版權書證明文件。若有牴觸任何相關權利之法令,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,主辦單位概不負責。
  6. 參賽者之作品須為本人原創,不得涉及抄襲、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,亦不得有暴力或色情題材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,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,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另得獎作品若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,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。
  7. 參賽者均須簽署「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」(附件一),如係 2 人以上(含)合力創作,亦請協調其中1人作為代表人報名,且其餘共同著作人視為已授權代表人,並同意將上傳作品之著作財產權,於本著作之製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內、不限地域、不限內容及包含進行修改、刊登等不限利用方法全部授權給主辦單位、協辦單位及其所屬單位之網站利用,不另給酬,方可報名參加活動。此授權為非專屬性授權,即參加競賽活動者仍保有本資料之著作財產權,仍得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再為授權,但不得妨礙主辦單位上述之授權利用。主辦單位擁有一切刪改、公開傳輸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展示、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印製、出租、散布、發行、展覽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,並有將作品安排於媒體發表、成冊出版、自行再版等權利,得獎者不另行索取費用。另同意參賽作品為評審、租稅教育宣導、錄製光碟或內部使用目的,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、協辦單位及其所屬單位使用。主辦單位所屬網站之內容、刊物、出版品、合作宣傳管道於利用上傳之授權作品時,得將作者之姓名和出處做適當之標示。
  8. 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、政府機關、網路平台等進行行銷、宣傳、報導及公開播放等。
  9.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,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(如道具、配樂等)、已發表之文字、訪談或影像紀錄等,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,並同意主辦單位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、編輯及發行。
  10. 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我方之事由,導致無法收取中獎通知,而使參加活動者之登錄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等所導致無效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  11. 活動資訊聯絡人:陳先生、電話:(02)86925588 分機 2695、電子郵件信箱:boney.chen@udngroup.com.tw。朱先生、電話:(03)3396789 分機 153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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